三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
供货商永续行为准则
供货商永续行为准则
第一条(订定目的)
- 为善尽企业社会责任,推动环境永续发展及维护基本人权,以达企业永续经营之目标,特 订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(供货商类型)
- 本准则所称供货商(含非自然人及其负责人;以下同),系指提供软硬件设备丶礼品、广告丶印刷品丶人力委外、顾问、委外开发软/硬件、教育训练、维护、维修、兴建修缮作业、工程发包、运输等之供货商。
第三条(供货商之执行业务规范)
- 本司应鼓励供货商遵循并书面承诺如下:
- 一、企业道德:
- (一)、供货商应本着诚信、道德方式经营相关业务,所属员工应回避工作中不正当之利益冲突,包含贿赂、造假等各种违反商业诚信行为。
- (二)、供货商因业务上之需要获知机密信息时,应妥善保护、保密并合法适当使用,防止客户之营业机密或个人资料被窃取、泄漏或隐私权受到侵害。
- (三)、供货商应遵守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规定。
- 二丶员工权益与关怀:
- (一)、供货商应维护所属员工(包含派遣员工及移民劳工等)之人权,并以诚信相待;不得强迫劳动或使用非自愿性的劳务,且禁用童工,亦不得涉及人口贩运。
- (二)、供货商之薪资政策应符合当地法律规定,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,并享有法定福利、合理休息时间及加班费。
- (三)、供货商应提供具有人道待遇之尊严劳动环境,避免员工受到肢体或语言骚扰丶辱骂、体罚丶心理或生理强迫丶威胁等行为。
- (四)、供货商应塑造平等包容职场,并秉持同工同酬原则,对于员工之雇用丶薪酬福利、升迁、训练等,不得因种族、国籍、肤色、性别、性倾向、宗教丶年龄、健康状况、政治意见丶婚姻状态、怀孕等因素而有所歧视或差别待遇。
- (五)、供货商应尊重员工有结社自由之权利,包括依据当地法律自由结社丶参加工会或进行集体协商、寻求代表资格及参加劳工委员会。
- 三、职业安全:
- (一)、供货商应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作场所,并遵守当地劳工安全卫生相关法规,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险与潜在危害因素,预防职业灾害发生,并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、保养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,如逃生用品、灭火器、安全鞋(帽)等。
- (二)、供货商执行承揽业务之人员均已加入劳工保险,必要时将额外投保意外险。
- (三)、执行业务时应提供人员适当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数据和训练,并了解员工面对所有工作场所危险情况。应于开始工作前及后,定期提供训练所有员工,并且鼓励员工,提高安全与卫生意识。
- (四)、供货商均依法配置职安相关人员,并承诺过去三年未曾发生重大职业灾害〈经劳动部公告〉。供货商将视业务承揽需求单独提列安全卫生及管理费用。
- 四、环境保护:
- (一)、供货商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原则,尽可能配合提供绿色环保产品,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下,应以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为优先,并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以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污染为前提。
- (二)、对于可能释放到环境中造成危害物料,供货商应先加以辨识与管理,并于制程、储存、废弃物处理等过程中,对环境赋予保护与管理之责,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,并保障当地小区居民权益。
- (三)、鼓励供货商再生能源使用、温室气体盘查及规划制定相关碳管理措施,以达节能减碳,减少对有限资源之依赖,降低温室气体排放,促进能源转型及可永续发展,以降低对环境的冲击。
- 五、管理系统:
- (一)、供货商应建立适当的管理系统,确保营运与产品符合相关法令、法规、客户要求及符合本行为准则,并同意定期自我评估,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执行之稽核,以强化管理系统与持续推动及改善。
- (二)、供货商应落实永续供应链管理并鉴别关键供货商,包含落实遵守商业道德、员工权益与关怀、环境、职业安全健康及性别平等准则,鼓励相关供应厂商采取相同做法,以提高社会责任的意识。
第四条(供货商之管理)
- 若供货商违反本准则者,本公司将先予辅导及提出建议改善事项并请其改善或补正;未改善或情况严重者,必要时本公司得解除或终止契约。
第五条(实施)
- 本准则之订定应经总经理核定后公布施行;修正时亦同。
第六条 本准则制定于西元2024年07月08日。